2019-07-15
時間:108.7.15 (一) 09:30
地點:環保署大門口
聯合發稿單位: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出席發言: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理事長 陳秉亨
律師 李菁琪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理事長 文魯彬
執行秘書 許馨庭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執行秘書 吳慧君
台灣白海豚是台灣唯一特有的鯨豚,目前計有的科學研究認為僅剩約60隻(但也存在著更多不樂觀的數據),其數量不斷下降,是個極度脆弱的保育類物種;而離岸風電計畫又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項目。
環保團體過去在「環評階段」即主張離岸風電的「近岸風場開發」會威脅白海豚生存、應依政策環評結論進行「先遠岸 後近岸」的開發;但多數開發案最終在各廠商提出「減噪措施」並「建立鯨豚觀察員制度」等相關「環評承諾」,主張會把對白海豚的傷害降到最低之後,仍陸續通過環評。
然而,這些「號稱」可以讓離岸風電開發和白海豚保育「雙贏」的環評承諾,開發商真的有認真實踐嗎?政府相關單位是否有實地予以稽查?保育團體一直都抱持著悲觀的態度。而近日,經過我們的深入調查,果然「正式抓包」風機開發業者「並未遵守環評承諾」違法施工!
因此,今日(7/15)上午,環保團體來到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函」,請環保署依《環評法》對開發商進行最嚴格的監督與懲處!
[律師:「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環評法》規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李菁琪 律師表示:環保署日前證實「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依照「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於離岸風力發電機組「打樁期間」設置足夠的「鯨豚觀察員」,而有違反《環評法》第17條的情形。
李菁琪律師解釋道,「環境影響說明書」要求「開發單位」於「打樁期間」設置「鯨豚觀察員」;並於開始打樁前,由觀察員先確認「警戒區」內至少l分鐘「無鯨豚活動」;打樁時一旦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打樁」,等待鯨豚離開警戒區30分鐘後,再採取「漸進式打樁」,慢慢回復到正常打樁力道繼續工程。另外,若發現海豚進入「監測區」,則必須「觀察、記錄」其目擊資料與移動方向,確認海豚無再往「警戒區」移動。
李律師認為,此已是對於鯨豚保護的最低要求,無奈開發單位竟無法遵守。針對僅剩65隻的台灣白海豚,任何的干擾行為都有可能使白海豚陷入滅絕的險境。
李律師最後代表民間保育團體呼籲,請環保署考量白海豚的「脆弱」與「稀少性」,請依《環評法》第23條,命開發單位「立即停工」及「處以最高額的罰鍰」;並在開發單位提出「改善計畫」前「不得復工」。
[別讓第一個風場開發成為「違規的典範」]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理事長 文魯彬表示,「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的「海洋竹南離岸風力發電計劃(Formosa I)」於2017年10月完成了兩個示範風機;而今年5月下旬開始進行下一階段的興建包括安裝20台風機。通過環評的開發商上緯新能源(Swancor Renewable Energy Co.)已經吸引了外國股東,包括丹麥能源巨頭沃旭能源Ørsted,日本的Jera Co. Inc.和澳洲的Macquarie。
開發商曾在環評承諾中提到,需在具有強大衝擊和破壞性的「打樁之前」和「打樁期間」安排八到十艘海洋哺乳動物觀察船做為「減輕措施」;根據鯨類專家的說法,這種「減輕措施」是最「便宜」和最「容易實施」的方法之一。然而開發商卻沒辦法做到。
文理事長呼籲政府機構(能源發展主管部門-能源局MOEA,相關保育機構-林務局和海洋保育署,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主管部門-環保署)應儘速採取強而有力的行動,避免使第一個離岸風場成為「違規的典範」;甚至讓「擁核」、「反綠能」者有更多用來擁護核電的藉口。
文理事長總結說到,我們要求「開發商」及其「融資單位」應該主動停止海上的開發行為,直到該開發;
1、符合所有的規範
2、可以重新審查環境影響評估相關的承諾,為台灣白海豚提供最好的保護
3、公佈所有(與施工噪音相關的)的數據和資料,使得第三方能夠及時且全面的監控可能影響海豚行為的開發活動。
[環保署應提出可落實的監督規劃,保護脆弱的白海豚]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執行秘書 吳慧君表示:「彰化外海」離岸風機架設數量占全台80%以上,且水深30公尺的海域不僅是白海豚的生活棲地,更是重要漁場,是白海豚賴以維生的食物來源,包括石首魚、海鯰魚等;而水下聲音的傳遞不只對海洋哺乳類,對許多海洋魚類也極其重要。
根據林務局2018年的調查結果,白海豚「目擊數」是近十年來最低,從60-70隻降到50隻,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雖然目擊數不表示族群的實際數量,但卻顯示出白海豚的存亡已是岌岌可危,任何干擾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影響,也需要積極主動的保育措施。林務局的報告更指出:「最近正在規劃大規模的離岸風場,正好鄰近白海豚的重要棲息海域,其施工或運轉的水下噪音將帶來可觀的衝擊。」
慧君認為,政府一直告訴我們可以創造「風電及保育的『雙贏』」,但是我們卻看到「離岸風機業者」沒有執行減緩措施就進行打樁;而政府也沒有能力可以即時監控要求停工,風場鄰近白海豚的棲地,打樁過程很可能導致白海豚聽力受損,等於是弄瞎牠。
慧君提醒,西海岸也不是只有棲息於近岸的白海豚,還有悠遊於西海岸的小虎鯨、江豚、瓶鼻海豚等海洋保育類,都會受到離岸風機施工的影響。未來彰化外海會有數百架的風機,「打樁」及「鋪設纜線」都需要進行「減緩措施」,政府根本沒有能力可以監督,應立即暫緩對漁業及白海豚衝擊較大的航道內近岸風場,並提出可落實的監督規劃。
[選址錯誤無法雙贏 環評承諾要用力監督]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執行秘書 許馨庭表示,台灣白海豚以被權威的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極度瀕危物種」,且目前最新統計數量51隻。要復育這群瀕危的台灣特有瑰寶,底線就是不能容忍任何人為而造成死亡的風險。
許馨庭認為雖然「能源局」一直強調「鯨豚保育」跟「離岸風機」可以「雙贏」;但如果開發商連在打樁過程中派遣鯨豚觀察員船隻這種簡單的任務都無法遵守,我們不禁懷疑,各離岸風電開發商其他所謂的「緩解措施」將如何發揮出作用?同時,我們也要強調,對我們來說,離岸風機可以和保育雙贏的標準就是「選址」選在20公里遠的遠岸風場,不要開發成本較低的近岸風場以保護台灣白海豚。如《野保法》中所敘述: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但是我們在不清楚台灣白海豚是否會受到行為影響的狀況下,就開發近岸風場,超過500隻風機,每支樁至少會需要1000下的衝擊!以formosa 1風場為例,打樁 的聲音甚至已經傳到陸地上,說不會影響海豚,真的很難讓人相信。同時我們也希望,離岸風機的第三區塊開發可以不要在被釋放,維持足以使台灣白海豚族群量有效「止跌回升」的生活空間及範圍。
許馨庭說,我們希望,「白海豚跟離岸風機保育能雙贏」的口號是真心的,而不是硬是通過了環評,但卻沒辦法屢行義務。她質疑道:「如果環保署一開始就知道沒人力/資源做開發商的所有監督,甚至根本就沒有監督,為什麼這些承諾當初可以過?」
另外,許馨庭更質疑,離岸風場開發單位在環評會議中,承諾在「打樁期間」必須「監測水下噪音」!然而formosa 1到今天至少已經完成4支打樁,但是還沒有看到任何資料公開。如果打樁的水下噪音已經超標,是不是在附近的白海豚或其他鯨豚,都已經受到聽力傷害?我們認為,開發單位必須立即公開測量結果,所有測量方法應按照環保署的水下噪音測量程序標準來進行,所有資料應該公開檢視與監督。
新聞聯絡人: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律師 李菁琪 0953-352392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執行秘書 許馨庭 0930-813999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執行秘書 吳慧君 0911-761394